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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进入学校的人员,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、工作证、听课证或能确定本人身份的其他证件,未持有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经相关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入学校。所有进校人员一律登记备案。
二、在校园内,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者可疑人员,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,被查人员须配合查询,如实说明情况。
三、严格任何人翻越围墙、栏杆、大门,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,严禁打架斗殴、赌博、酗酒、偷窃、流氓、起哄、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。
四、未经校领导和门卫同意,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。
五、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爱护公私财物。
六、告示、通知、启事、广告等,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,散发宣传品或印刷品应当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,严禁张贴、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、损害国家利益的张贴物等。严禁在宣传、布告栏内乱写、张贴大、小字报。
七、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、科研、生活和其他活动,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等活动。
八、未经学校、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、体育培训、文化补习、业务训练等活动;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进行演讲、交流等活动。
九、校内不准有任何违章建筑、不准损毁围墙等安全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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