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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教师听评课制度
为使我校课堂教学研究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,教师之间能及时交流先进的课堂教学信息、方法和手段,取长补短,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,同时,也为了规范教师们听课与评课的行为,特对全体教师的听课与评课作如下规定:
1:每位教师每期听评课不能少于10课时,校长听课不少于15节,教导主任、副主任不少于20节。学校组织安排的公开课、示范课、互听互评课必须听评。
2:听课时要有过程记录、随记、时间分配、听后小结与建议。听后小结与建议要严格按照《课堂教学评价标准》进行评价,不但要指出一节课的优点和成功之处,更要评出这节课的不足,还要写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。
3:听课结束后要参加评课,评课时既要认真听取别人的见解,做好记录,更要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,将自己在听课中所发现的优缺点以及自己的建议毫无保留地说出,供大家参考和评议。评课过程中切忌只说优点,不说缺点,将一节课评的完美无缺。
4:教师在期末应写一篇听课总结。听课记录要妥善保管,以便教导处检查用。教研组长要记好本组教师的课堂教学档案送教导处存档。
2007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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